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推动全省投资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四方面21项举措。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 浙江构建省会城市至各设区市高铁1小时交通圈,推动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全面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 确立投资工作导向 推动资源要素从低质低效投资领域向优质高效投资领域流动,改善投资环境,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 优化投资评价体系 完善投资考核办法,着重考核交通建设投资、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投资、省市县长项目工程推进等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数据真实可靠。 加大交通建设投入 推进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四好农村路”、水运、机场等综合交通网络建设,重点谋划实施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杭衢铁路、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构建省会城市至各设区市高铁1小时交通圈、全省空中1小时交通圈,谋划提升杭州宁波一体化发展水平。 加大新动能培育投资 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大八大万亿产业和未来产业投入,优先支持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新产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大力推动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 持续增加生态环境投入 加大治水治土治气投资,加快水利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城乡垃圾分类覆盖率。 激发民间投资新活力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鼓励民间资本投向“中国制造2025”、八大万亿产业、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领域。 全面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 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省领导每人每年牵头谋划招引1个总投资100亿元左右的重大产业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下同); 各设区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经济工作的有关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物产中大集团、杭钢集团、巨化集团、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省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谋划招引1个总投资50亿元左右的重大产业项目;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经济工作的有关领导每人每年谋划招引1个总投资20亿元左右的重大产业项目。 大力促进双向投资 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以新兴产业、各类开发区、跨境经济园区等领域合作为重点,加大双向投资。推动外资招大引强取得实效。 加强投资项目管理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服务监管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 编制五年重大项目计划 制定实施浙江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2018-2022年)( 点击左边蓝字了解详情),围绕交通建设投资、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民间投资和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科学布局一批标杆性项目。 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服务监管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加强各类投资项目整合管理,实行“一库一码”(“一库”指依托在线平台的项目库,“一码”指每个项目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唯一项目代码)制度。 滚动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 分年度统一编制实施全省重大建设项目一本账,形成谋划招引一批、前期攻坚一批、建设实施一批、建成投产一批的良性循环。“四个一批”项目实行即报即列、动态调整、滚动推进。 创新工作机制 加快建设浙江大学校友企业总部经济园,推动在世界各国和地区成立华侨组织,争取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控股成为常态。 健全浙商回归工作机制 完善专业招商、以商引商、产业链招商机制,创新承接特色产业和资本、人才等要素的集聚平台。完善省领导与省外浙商商(协)会等组织的挂钩联系机制,加快建设浙江大学校友企业总部经济园,打造浙商回归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建立健全招引外资外智机制 推动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成立华侨组织。建立实施外事活动中洽谈招引大项目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完善央企对接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地方协同的央企对接工作机制,力争一批标杆性央企合作项目落户浙江。 建立健全招大引强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省级统筹、部门服务、市县落实新机制。谋划招引一批引擎性、旗舰式的重大项目,优先向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布局建设。 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机制 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争取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控股成为常态。非收费的国省道公路、非特许经营的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审慎采用PPP模式。 加强要素保障 重特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和规划空间指标100%安排,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企一策”支持,2018年底前建成全国投融资模式创新示范省。 建立健全重特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 对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加快发展地区70亿元以上)的跨设区市和跨省(市)的铁路、城际轨道、高速公路、内河航道、能源设施、水利工程等重特大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由省级层面统筹协调项目资本金,建设用地和规划空间指标100%安排。 依法创新融资方式 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转型,依法依规进行公益性项目融资。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企一策”支持。力争到2020年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重点拟上市企业突破1000家。 优化土地要素供给保障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4+1”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压实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总包干模式。 优化用海、用能、碳排放、排污权指标保障 探索建立涉海空间资源保障重大项目用海新机制。依法依规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能源消耗、碳排放、排污权等指标需求。 营造更好投资环境 推进投资项目审批过程全覆盖、流程全面优化、审批标准全面统一,依托在线平台,实行平台应用的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2018年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2018年底前建成全国投融资模式创新示范省。 编辑:杨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