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下简称新《条例》)
与原《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对照,新《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加大了对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原第六十六条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分情形规定了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和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执法效果看,处罚力度偏轻,惩戒效果不明显,直接影响前端分类投放质量。
因此,新《条例》这次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为了增强守法意识,提高违法成本,根据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监督周”活动中代表提出的意见,修改决定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新《条例》还还额外增加了一条“信用处罚”,将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此外,针对实践中家具等大件垃圾因存在回收定点难等问题,参考省政府规章有关规定,新《条例》明确规定,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
编辑:周凡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