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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获省政府批准

中国海洋报记者 昝爱宗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处获悉,浙江省省长吕祖善近日主持省政府第7...…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获省政府批准

中国海洋报记者 昝爱宗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处获悉,浙江省省长吕祖善近日主持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是1998年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的。修改草案对一些不适应当前发展的条款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海域使用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域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处罚和恢复海域原状。造成海洋资源损害的从严惩处。

该《办法》的修改并颁布实施,对于海域使用确权发证和加强海域综合管理将发挥积极作用。

200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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