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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七次会议听取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4日听取了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报告指出,...…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4日听取了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报告指出,过去一年,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内容总体上是适应实际需要的,是符合宪法法律的。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一年来,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1238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11月底,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12397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基本实现了有件必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报告指出,拟从明年开始,逐步推动将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两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重点是将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依法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

报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推动解决上下不一致、配套不及时、规定不到位等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精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沈春耀:经过一年多持续努力,各地清理发现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法规共1029件,目前已总共修改514件、废止83件,还有432件已列入立法工作计划,拟抓紧修改或者废止。

报告指出,各地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要求,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修改工作,目前28个省 (区、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工作。

编辑:杨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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