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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前三季度海域使用金征缴达5700余万元

按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省财政厅、省海...…

按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鲁财综〔2007〕108号)文件要求,东营市积极做好2012年海域使用金征缴工作,确保各个单位海域使用金按时足额征缴,并及时上缴国库。前三季度,全市共征收海域使用金57197138.88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13419393.48元,省级财政8946262.31元。

山东东营市前三季度海域使用金征缴达5700余万元

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海域使用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海域使用金统计工作,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误报,截至目前,共完成海域使用金月报表9份,并已及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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