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8月30日讯(记者 韩喆)今天(30日)上午,浙江省耕地保护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对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作出重要解读(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确保浙江省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国斌在会上表示,耕地对浙江来说,特别稀缺,特别珍贵。浙江人多地少,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保护耕地任务重、压力大。耕地占补平衡是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要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实施意见》有这些亮点 在土地规划管控和计划引导方面作了创新 一是建立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适时调整机制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调配机制,确保重大项目落地。二是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和整备区制度,提前储备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后的补划储备工作。 《实施意见》体现了对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示范区的特殊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及示范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示范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保持农地姓农、粮田姓粮。 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耕地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收取;占用示范区的,按三倍收取。 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鼓励各地对低效园地、存量土地等进行整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占补平衡拓展补充耕地来源。 改进省统筹补充耕地管理办法,按垦造耕地验收入库的20%上划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主要用于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项目建设占补平衡。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一是实施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各地按照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集约原则,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解决农村一二三产用地空间布局散乱、低效问题,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是逐步放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异地调剂使用。淳安等26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及各市、县(市、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产生的节余指标允许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编辑:季元恺
浙江省实施耕地保护有哪些亮点? “干货”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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