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和其它上市公司高管增持的行为相比,东方海洋(13.84,0.00,0.00%)副总经理丛义周的“增持”则显得颇具戏剧性:因在六个月内先卖后买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被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值得注意的是,从公告显示内容来看,丛义周购入公司股票比法律规定期限六个月仅早了两天。
3月4日,东方海洋发布公告称,于3月2日获悉,副总经理丛义周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造成短线交易。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9月3日,丛义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卖出其所持114股,成交均价16.33元,获得收益1862元。而2011年3月1日,再次购入3万股,成交均价17.73元,支付金额约53万元。从两次交易时间来看,此次增持离规定的6个月尚早两天。
由于构成短线交易,按《证券法》规定,高管6个月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