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在泰山赤鳞鱼保护区内,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垃圾以及其他破坏溪流水源水质等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禁止在保护区内游泳、洗澡、洗涤衣物和使用高残留化学农药;严格限制建设向外引调水工程和新建、改建、扩建除保护水源以外的工程项目等。同时,实行泰山赤鳞鱼驯养繁殖许可制度,凡从事泰山赤鳞鱼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方可养殖。繁育泰山赤鳞鱼苗种,必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据了解,泰山赤鳞鱼是泰山独有的特产,为我国鱼类珍品,与富春江的鲥鱼、青海湖的湟鱼、渤海的油鱼和弓鱼,并称为我国五大名贵贡鱼。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农大和水利科研部门的支持下,泰山赤鳞鱼实施人工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有养殖场处30余处,商品鱼年产量30万尾。目前,泰山赤鳞鱼已经进入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程序。同时,通过立法对赤鳞鱼进行保护,将更有利于该物种的延续和发展。(中国食品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