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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积极做好渔船渔港防火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吸取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

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积极做好渔船渔港防火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吸取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胶州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渔港船舶安全防火工作,近日,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渔船渔港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所有在港渔船要进一步加强渔船明火作业(维修)等有关规定,凡明火作业(维修)必须到服务大厅办理许可手续,并在现场放置好消防器材;禁止在船上私自安装和使用不满足现行安全规则和规范要求、存在火灾隐患的煤炉和电炉等取暖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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