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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12号),核准豁免集团公司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本公司12,691,163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本公司698,417,163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2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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